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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

发布日期:2024-02-24 14:30:02 浏览次数:

12月7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关于金融服务,《总体方案》提到:

国务院: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图1)


1.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率先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电子支付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开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


2.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涉及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部门可基于国家安全和审慎原则采取监管措施,同时保证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3.深化金融科技国际合作,便利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为境外设立的基金产品提供境内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务。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审慎探索在临港新片区内放宽非居民并购贷款限制,扩大贷款适用场景,支持本地金融监管机构在充分总结个案试点经验和全面评估风险管理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业务指引。


4.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支持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完善资金池安排。在临港新片区内建设再保险国际板。支持保险资金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有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等大宗商品。


5.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实现资金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境外间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6.研究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跨境转让业务,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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